港交所征求意见调整IPO定价和发售机制,基石投资者监管禁售期限或生变

港交所征求意见调整IPO定价和发售机制,基石投资者监管禁售期限或生变

嵇旭明 2024-12-20 惠民科技 47 次浏览 0个评论

  界面新闻记者 | 刘晨光

  港股上市制度上迎来了重大调整。

  12月19日晚,港交所及其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交所刊发了咨询文件,就有关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的建议征询市场意见。咨询期为期三个月,于2025年3月19日结束。

  香港联交所建议对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流程及公开市场的监管框架进行全面改革,以确保其上市机制对现有及潜在发行人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

  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流程的建议旨在增加“具议价能力”投资者的参与,以减少最终发售价与在上市后的实际交易价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

  第二是讨论对公开市场要求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上市时有足够的股份供公众投资者交易;与此同时,放宽若干对公众持股量限制的规定(若按金额价值计,现行规定的数额可能非常庞大)。

  于今年9月至11月,香港联交所与广泛的持份者进行了初步讨论,当中包括投资银行、公共机构投资者、私募股权公司、散户经纪以及潜在和已上市发行人的代表。

  在公开市场规定方面,如港交所建议澄清公众持股量的计算依据。建议按发行人的市值对其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量作分层规定。将初始公众持股量门坎分成不同级别,介于首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证券类别的5%至25%。

  据咨询文件,香港联交所目前的初始最低公众持股量门坎为25%。若申请人的初始市值高于100 亿港元,联交所可接纳介于15%至25%之间较低的初始公众持股量门坎。若申请人的初始市值非常高(远高于100亿港元),可按个别情况,接纳低于15%的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与其他国际证券交易所相比,香港联交所定下的初始公众持股量门坎相对较高。此外,要按个别情况来决定是否给予豁免,当中的不确定性亦可能导致部分申请人选择其他上市地点的决定。

  对于持续公众持股量方面,就合适的持续公众持股量的规定征询市场意见,包括是否容许发行人在上市后有更多弹性维持较低的公众持股量。同时,港交所建议加强每年披露公众持股量的规定,以提升透明度。

  对于自由流通量部分,港交所建议规定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有一定部分在上市后即可自由交易,以提供更多流动性。

  此外,港交所建议建议降低A+H股发行人须于香港上市的最低H股数门坎至发售股份须占该等A+H股发行人同一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至少10%;或相关H股于上市时有至少为30亿港元的预期市值,并由公众人士持有。有关建议将为A+H股发行人提供弹性,同时确保在香港上市的股份数目足以吸引足够的投资者兴趣及达到足够的公众持股量。

  此外,基石投资的监管禁售也进行了较大调整。港交所就基石投资的监管禁售期征询市场意见,是否支持保留基石投资者上市日期后至少六个月的禁售期规定;或考虑允许基石投资者相关证券“分阶段解禁”,当中50%的相关证券可在上市后三个月后解除禁售限制,其余的相关证券则在上市后六个月后完全解禁。

  配售部分方面,港交所建议要求发行人将至少一半的发售股份分配予建簿配售部分,以确保每次首次公开招股均按照稳健的建簿机制进行定价。另外,具体来看,主要取消了两个部分,一方面,每配售100万港元的证券,须由不少于3名人士持有;另一方面,每次配售的证券,至少要有100名人士持有的规定。

  此外,对于公开认购部分。港交所建议给予上市发行人弹性,灵活选择将公开认购的初始分配份额设定为5%,并采用回拨上限为最高20%的回补机制(现行规定回补机制的回拨上限为最高50%),或将初始分配份额设定为至少10%,而没有回补机制。

  港交所认为上述建议旨在保留公众投资者获分配首次公开招股股份的权利的同时,限制有关分配的程度以减低错误定价的风险。有关建议同时令相关规定更贴近其他国际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灵活定价机制方面,港交所建议允许发行人可在毋须延迟首次公开招股时间表下,将最终的首次公开招股价格在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向上修订不多于10%,提升香港市场的竞争力。(现行的规定最多容许最终招股价格在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向下修订10%)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港交所致力确保上市框架及持续上市规定稳健并具备竞争力,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领先集资中心的地位。港交所会继续优化各项机制,确保上市制度与时并进及满足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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