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压力管道需要告知吗?这个是不是有相关规定的?
压力管道安装前需要办理告知,但前提是你安装的管道的确属于压力管道,如果所有的暖气管道都要去办告知,得把监察员烦死。暖气管道尤其是家用暖气管道通常情况下不属于压力管道,所以不用告知。
压力管道的定义: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
(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
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所以家用暖气管道压力不够,管径不够,无毒无害,也没超过标准沸点,哪一点都靠不上压力管道。如果是供热用承压热水锅炉出来的管道有可能还算得上,因为加压热水可以超过标准沸点,如果不超标准沸点,都不算,所以小型承压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六七十度,回水温度三四十度,这样的水流经的管道都不纳入压力管道监管,甭管有多粗。
所以具体用不用告知,得先弄明白管道究竟属不属于压力管道。
供热采暖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集中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服务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市政供热管网向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生产企业,是指为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热源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经营企业,是指利用热生产企业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热经营企业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集中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节能环保、规范服务、安全便民、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集中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节能、高效、环保、安全供热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集中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热生产企业和热经营企业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和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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